新特1 节约建国“限新省贴用”邮票

新特1 节约建国“限新省贴用”邮票
新特1 节约建国“限新省贴用”邮票
(1)红字木戳加盖 :新疆邮政管理局于奉准后,1942年11月(民国31年)镌刻「限新省贴用」木戳1枚,用红色印泥,以手工逐枚加盖。当时因捌分票已售完,故只有5种及小全张,就库存原票加盖,每种数量多寡不均。所刻木戳字型为楷体字,较后刻者稍大,通称「红色大字」。
新特1 节约建国“限新省贴用”邮票
新特1 节约建国“限新省贴用”邮票
(2)黑字木戳加盖 :新疆邮政管理局嗣因所用红色大字木戳,日久渐见磨损,另刻新戳1枚。于1944年5月25日(民国33年)起使用,并将旧戳于同日销毁。为便于区别改用黑色油墨加盖,此项木戳字型略小,通称「木戳黑色小字」。小型木戳启用之时,库存8分、2角8分及3角3分票均已售缺,只加盖3种及小全张。只有新疆邮区已于3月起奉令停用平、港各版邮票,因此黑字加盖的节建票仅能以集邮品发售。
新特1 节约建国“限新省贴用”邮票
(3)黑字铜戳加盖 :新疆邮政管理局使用黑色小字木戳加盖未久,复奉令以木戳容易磨损,应改用金属制戳,于是改为铜戳加盖。铜戳于1944年9月(民国33年)起使用,由总局拨到捌分及参角参分两种邮票,仍加盖黑色,与小型木戳同时使用。两戳字型大小相仿,铜戳似隶书,易区别。
       自「限新省贴用」邮票发行以来,除民国21年的暂作「航空」票由新疆邮政管理局奉准就地加盖外,其余均由总局加盖后发交该区售用。在民国25年至民国31年间,除常用邮票仍照加盖外,余如新生活纪念、邮政40年纪念、庆美纪念、中华民国创立30年纪念、节约建国及平版、港版航空票等,均未加盖限用字样,即行发售。
       民国31年11月1日,政府明令规定法币与新币之比率为5:1,原按票面等值发行的节约建国邮票,势须加盖限用字样,以资限制。经先后刻制木戳两枚铜戳1枚,均以手工逐枚加盖。
  1. 没有评论

  1. 没有通告